“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安排人事、调整关系”,是新中国成立后中共中央对统战部基本职能的界定。
(一)
统战部是党委主管统战工作的职能部门,其职能的界定与统战工作的性质和任务紧密联系在一起。1939年1月5日,中共中央书记处第六次会议决定组建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同年3月20日,中央书记处《关于统战工作的指示》规定统战部的职能主要是:负责调查和研究各党派、军队及少数民族的情形,研究各党派、各驻军对我党我军的态度,指导和进行各方面的统战工作。
1944年9月1日,中共六届七中全会主席团会议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决定成立中央城市工作部,主要任务是领导敌占区的统战工作。抗日战争胜利后,由于国民党坚持反共、独裁、卖国政策,第二次国共合作最终破裂,各级城工部停止工作。1946年底,中共中央重新恢复城市工作部,其任务是“在中央规定方针下,研讨与经营国民党统治区的一切工作(包括农工青妇),并培训这方面工作的干部,部内分党务、统战、农村、文教、顽军五组”。1947年5月,叶剑英、李维汉报告中共中央,经后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城工部的工作任务为:掌握情况,向中央提供指导建议;总结经验,积蓄经验;训练干部,输送干部。
1948年5月1日,中共中央发布了著名的“五一口号”,得到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华侨人士的积极响应。为更好地密切与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人士的联系,做好他们的工作,筹备召开好新政协会议,1948年9月24日和26日,中共中央先后发电,决定“将中央城市工作部改名为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管理国民党统治区工作、国内少数民族工作、政权统战工作、华侨工作及东方兄弟党的联络工作”,并具体负责筹备召开新政协的工作。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统一战线在党的全局工作中的地位作用越来越重要。统战部不仅负责了解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政治思想状况,向他们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而且负责协调统一战线内部各方面的关系,负责做好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和实职安排工作。因此,1950年,周恩来将统战部的主要职能概括为:“了解情况、掌握政策、调整关系、安排人事”。同年3月,李维汉在第1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强调:“统一战线工作部门的主要职务,是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安排人事,调整关系。”1951年1月,李维汉在第2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作《关于目前统一战线工作中的几个问题》的报告,再次重申:“统战部的任务,正是恩来同志去年所指示的:了解情况,掌握政策,调整关系,安排人事。”同年3月,中共中央转发了中央统战部《关于各级统一战线工作部门的业务与组织机构的建议》,正式在文件中明确“统一战线工作部是各级党委的重要工作部门之一,其任务是在统一战线方面协助党委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安排人事,调整关系”。此后,“十六字”职能被广泛使用,成为统战部基本职能的规范性提法。
(三)
虽然“十六字”职能规范了统战部门的工作职责,但还是原则性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其具体内涵。1989年1月,中央统战部向中共中央上报了关于统战部 “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三定”方案。1月10日,中央书记处会议讨论同意这一方案。随后,中央统战部向各地下发了《< 中央统战部职能>的通知》。《通知》指出:“建国初期,周恩来同志代表中央为统战部规定的‘了解情况,掌握政策,调整关系,安排人事’的基本任务,在今天原则上仍然是适用的。”并将“十六字”职能的内涵具体规定为:了解统战工作的全面情况,掌握分析统一战线中的政治、思想动态,反映党外人士的意见、批评和建议;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对统一战线大政方针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开展工作的意见,供中央和各级党委决策参考;督促检查各项统战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正确协调统一战线内部的各种关系;考察、培养、安排各方面的党外代表人士。2000年中央“三定”方案对中央统战部职能的内涵和要求作了进一步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