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正文 文明创建
    关于命名表彰2017年校级文明单位(标兵)的决定
    发布者:黄龙斌 来源:  日期:2018-03-12 00:00:00

    2017年我校以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线,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目标,开展了系列文明创建活动。各院系、各单位都能够结合学校转型发展实际,将创建活动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不断创新工作载体、突出创建主题、丰富创建内涵、打造创建特色,为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积聚了正能量,增添了新动力。

    为表彰先进典型,发挥榜样的示范和引领作用,进一步推动我校文明创建工作,经单位申报、校文明委考核、评议、党委审定决定命名学生工作部(处)、科研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等3个部门为校级文明单位。经济管理学院、电气工程学院、教育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组织部、外国语学院等6个部门为2017年文明单位标兵。按《绥化学院文明单位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给予文明单位1000元、文明单位标兵2000元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切实发挥示范、引带作用;希望全校各部门以文明单位(标兵)为榜样,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开创我校文明创建工作新局面,推动学校转型发展和内涵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中共绥化学院委员会

    2018年3月8日

下一篇:关于命名表彰2016年校级文明单位(标兵)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