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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命名表彰2016年校级文明单位(标兵)的决定
    发布者:黄龙斌 来源:  日期:2017-03-24 00:00:00

    2016年我校文明创建工作,以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主线,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引领,以创建更高水平的文明单位为目标,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为学校转型发展汇聚正能量。

    在文明创建中,各院系、各单位将创建活动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创新载体、突出主题、丰富内涵、打造特色,推动了学校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和谐发展。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和激励作用,进一步推动我校文明创建工作,经单位申报、校文明委考核、评议党委审定决定命名团委、人事处为校级文明单位;重新命名图书馆、食品与制药工程学院、音乐学院为校级文明单位标兵。按《绥化学院文明单位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给予文明单位1000元、文明单位标兵2000元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今后的文明创建中更好地发挥引带作用,取得更大的成绩。希望全校各部门以文明单位为榜样,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不断开创我校文明创建工作新局面,为学校转型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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