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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主党派称谓的由来
    发布者:郑柏松 来源:  日期:2013-02-26 00:00:00

    民主党派是指中国多党合作制度中除中国共产党之外的八个政党的通称,主要包括: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民革)、中国民主同盟(民盟)、中国民主建国会(民建)、中国民主促进会(民进)、中国农工民主党(农工党)、中国致公党(致公党)、九三学社和台湾民主自治同盟(台盟)。

    (一)

    20世纪20年代以后,国民党蒋介石集团建立了代表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政权,实行一党独裁统治。为了反对国民党的反动统治,在当时中国的政治舞台上除了中国共产党之外,还出现了一批中间党派。比如,成立于1923年的中国青年党、成立于1925年的中国致公党,成立于1930年的中国国民党临时行动委员会(1935年改称“中华民族解放行动委员会”,1947年改称中国农工民主党),成立于1934年的中国国家社会党(1946年与民主宪政党合并,成立中国民主社会党)等。受种种因素影响,当时的中国共产党和中间党派之间都未能正确认识和评价对方,中国共产党把中间党派视为“反动营垒的一翼”,中间党派也多对中共持否定态度。

    1935年华北事变后日本侵略行径变本加厉,民族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一些以主张抗日为宗旨的中间党派应运而生。比如,1936年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1945年改称中国人民救国会)成立。1937年全面抗战爆发后,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影响下,在抗日民主运动中,又产生了一些党派,主要有1939年成立的统一建国同志会,1941年正式建成中国民主政团同盟,包括“三党三派”,即中国青年党、国家社会党、中华民族解放行动委员会、中华职业教育社、乡村建设协会、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1944年,改称“中国民主同盟”。

    对于中间党派,1935年11月,中国共产党在发表的《抗日救国宣言》中,摒弃“左”倾关门主义,对其抗日态度予以充分肯定,提出团结他们共同开展抗日民主运动。1944年9月,当民盟成立时,中共中央在延安发表“解放日报”社论,热情称赞其为“中国民主运动生力军”。

    1945年在中共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的政治报告中,第一次提出了“民主党派”这一称谓。指出,“为着动员和统一中国人民一切抗日力量,彻底消灭日本侵略者,并建立独立、自由、民主、统一和富强的新中国,中国人民,中国共产党和一切抗日的民主党派,迫切地需要一个互相同意的共同纲领”,并要求国民党政府“承认各民主党派的合法地位”。

    这里的“民主党派”是指那些不依附于国民党且为争取民主而斗争的党派,这一称谓得到了各方面的认同。1945年9月中旬,中华民族解放委员会领导人章伯钧在发表对时局的谈话中,就使用了“民主党派”这一称谓,他说:“国民党应立即结束党治、实现民主,给人民以民主权利,并承认现有一切抗日民主党派的合法地位。”1945年10月,中国民主同盟临时全国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也引用了民主党派这一称谓,称民盟是“民主党派联合体的同盟”。此后,“民主党派”成为具有特定含义的政治术语,被广泛引用。

    (二)

    抗战胜利后,民主进步势力继续壮大,相继产生了一批新的民主党派。1945年10月至1948年1月间,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民联)、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国民党民主促进会(民促)、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联盟、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先后成立。

    民主党派的发展加强了民主运动的力量,给国民党当局很大压力。一方面他们加紧拉拢青年党、民主社会党等右翼党派(两党后被中国民主同盟开除出盟),另一方面在大举进攻解放区的同时在国统区大肆打压其他民主党派。1947年10月,国民党政府宣布中国民主同盟为“非法”团体,民盟被迫解散,各民主党派也相继转入地下斗争。

    1948年,人民解放战争胜利发展,国民党在军事上、政治上、经济上已陷入全面危机。4月30日,中国共产党发出《纪念“五一”劳动节口号》,号召“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5月5日,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致公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人民救国会、中国国民党民主促进会、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等民主党派与无党派民主人士,联合发电给中共中央,表示拥护和支持“五一”口号。中国民主建国会、台湾民主自治同盟、九三学社及有关人民团体、海外华侨团体、无党派民主人士也先后通电全国或发表声明,表示赞同中共中央“五一”号召。

    1948年秋开始,在北平、上海、香港等地的民主人士和民主党派负责人先后到达解放区。1949年3月,民主人士已多数集中北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积极参与筹备召开新政协、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新中国的工作。1949年9月,在政协一届一次会议中,周恩来就有关政协几个问题指出,参加政协的党派标准就是,在1948年“五一”前就建立了组织或已开始建立组织,并很快响应了“五一”号召的。并说明参加政协筹备会的14个党派单位都是按照这个标准决定的。这事实是对中国的民主党派的一种界定。

    (三)

    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北平召开。参加会议的党派除中共之外,另有11个民主党派。他们是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致公党、中国农工民主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及中国人民救国会、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和中国国民党民主促进会。会议通过了《共同纲领》,选举产生了中央人民政府。

    1949年11月,第二次中国国民党民主派代表会议在北京召开,决定将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中国国民党民主促进会和国民党其他爱国分子,进一步统一为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和中国国民党民主促进会宣告结束。12月,中国人民救国会以“历史使命已完成”之由,在北京宣告解散。与此同时,民盟、民进、农工党和九三学社的领导人也在酝酿准备解散自己的组织,或与其他党派合并。

    1950年2月,毛泽东访问苏联回到北京后,听到救国会解散的消息,非常惋惜,认为救国会的结束是“不应该的”,民主党派“不但要继续存在,而且还要继续发展”,并立即委托中共中央有关负责人做好各民主党派工作,统一全党认识,坚持与民主党派合作建设新中国。中国共产党进一步调整了与民主党派的关系,确立了对民主党派的工作方针,即“帮助他们团结、进步和发展,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祖国建设中同他们真诚合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各民主党派也逐步打消了解散的想法,相继召开各自的全国代表会议或中央全会,宣布抛弃民主革命时期的旧政纲,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并以《共同纲领》作为自己的政治纲领,在此基础上进行组织整顿工作,提出“为建设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而奋斗。”至此,中国共产党执政、各民主党派参政的多党合作政治格局初步确立。“民主党派”的称谓也成为八个民主党派的特指称谓。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我国阶级状况根本转变,各民主党派已经从阶级联盟性质的政党发展成为以政治联盟为特征的政党。进入新时期,各民主党派进一步发展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共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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