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提出这个总目标,既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突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这个总目标是贯穿《决定》全篇的一条主线,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纲举目张的意义。
一、深刻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重大意义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我们党清醒认识我国发展所处的历史阶段,深刻分析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高度提出来的,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一)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
当今世界,由于各国历史、文化和发展道路的不同,存在着不同的法律制度模式和法治体系。提出这个总目标,就是要明确宣示,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将坚定不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是要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前进,坚持我国法治的社会主义性质,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明确这一根本性问题,有利于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和历史任务,有利于统一思想、凝聚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法治上的共识,排除和澄清各种模糊认识,保障依法治国沿着正确的方向推进。
(二)规划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布局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方面,涉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各个领域,必须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谋划,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围绕这个总抓手来谋划和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决定》针对我国法治建设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体现推进各领域改革发展对提高法治水平的迫切要求,从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等方面对法治体系建设提出目标要求,从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和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方面对法治中国建设作出战略部署和总体安排。
(三)反映了我们党治国理政思想的重大创新
随着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发展,我们党对法治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十年动乱”结束后,邓小平同志就深刻指出,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适应这一要求,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民主法制建设的新征程。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党的十六大、十七大重申了这一方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将依法执政确立为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建设法治中国。在这些历史性成就的基础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又根据新的实践和时代发展,与时俱进地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总目标的提出,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提出,不仅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在世界范围内也具有独创性,是党的治国理政思想的重大创新,标志着我们党对法治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四)体现了与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内在联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就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是国家最大的规矩,法治是国家治理最基本的手段。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就是考虑这个总目标与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内在联系和相互衔接,在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框架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深化改革,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本身就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而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必将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更加有效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可以说是党的十八大作出的总体战略部署在时间轴上的顺序展开,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就像两个轮子一样协同驱动,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制度动力和保障。
二、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科学内涵
《决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内容作了科学阐释。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切实解决好制度模式的选择问题。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国体政体、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功实践雄辩地证明,我们已经找到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顺应时代潮流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条道路的核心要义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一核心要义的提出,彰显了我们党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指明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从根本上划清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与西方所谓“宪政”的本质区别。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必须沿着这条正确道路前进。
(二)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具体内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一个内容丰富的整体,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理论和实践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这个法治体系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具体内容:
1.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依法治国,首先要有法可依。经过长期努力,我国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但要看到,法律体系形成后,还要随着实践的发展不断完善,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某些法律规范不协调、不好用的问题。继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包括完善立法体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以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仍然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紧迫的战略任务。
2.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目前,法律实施还存在诸多问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有些地方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破坏法治的问题还很严重,人民群众对这些问题意见还很大。法律的有效实施,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和难点。为此,必须建立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加强宪法实施,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使法治具有最坚实的支撑力量。
3.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无论是党的执政权,还是立法权、执法权和司法权,都具有权力的天然属性,那就是,缺乏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建立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健全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建立确保宪法法律得以有效实施的责任机制,真正做到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4.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一是,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依法治国的领导,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障。二是,加强法治专门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加强机构建设和经费保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坚实人才保障和物质条件。三是,改革和完善不符合法治规律、不利于依法治国的体制机制,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完备的制度保障。四是,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氛围,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行为惩戒机制,使尊法信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同时,要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我们党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党治党、执政兴国。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目前,党内法规的系统性、整体性和与国家法律的协调性不够,亟须推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一手抓科学制定,一手抓坚决执行,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体系。
(三)把握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工作布局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将“一个共同推进”和“一个一体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更加重视法治建设的整体推进和协调发展,更加重视调动各方面的主动性积极性。
1.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必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使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执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执政的基本内容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我们党通过法定程序将党的主张上升为国家意志,二是党领导立法,三是党带头遵守宪法法律,四是党确保宪法法律实施。依法行政是法治状态下政府行为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方式,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合法行政,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要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三者具有内涵的统一性、目标的一致性、成效的相关性,必须彼此协调、共同推进、形成合力。依法治国必须着眼全局、全面部署,努力确保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与之齐头并进。
2.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国家要求国家权力由宪法和法律赋予,依照法律的程序规定行使,并对行使公权力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治国家必然是民主的国家、依法而治的国家。法治政府是依法设立,职权由法律赋予且依法行使,对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政府。能否建成法治政府,决定着法治国家建设的成败。法治社会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照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依法承担社会责任,依法办事、依法解决纠纷,社会治理依法进行。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相互联系、内在统一,是法治建设的三大支柱,缺少任何一个方面,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就无法实现。因此,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必须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一体建设。
(四)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努力方向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包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两句话,这两句话是有机统一的整体,离开了哪一句都不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我们描绘了宏伟蓝图,指明了前进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则为我们绘制出路线图,指明了具体路径。只有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才能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基础和前提条件。
如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决定》给出了精辟的答案,那就是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十六字方针,是对原来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十六字方针的发展和提升,明确了新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环节和主要任务,具有极为重要的指导意义。具体来讲,科学立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前提,严格执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公正司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保障,全民守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
三、始终坚持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基本原则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并阐述了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必须坚持的五个基本原则,即: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这五个原则的提出,回答了社会普遍关心的涉及依法治国的许多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遵循。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解决的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政治保证问题。《决定》深刻阐述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和基本原则。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与时俱进地加强和改善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解决的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力量源泉问题。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人民当家作主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目标。法治建设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充分发挥人民的主体作用。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个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更好地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解决的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价值追求问题。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求法律对所有社会成员一视同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任何在社会中处于弱势的公民都不得受到歧视。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加大监督力度,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解决的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精神支撑问题。道德和法律具有天然的联系和共同的价值取向。道德是法律的精神内涵,法律是道德的制度底线。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做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解决的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实践基础问题。法治属于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所决定并为经济基础服务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突出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适应改革发展稳定的法治需求,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推动法治实践发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需要付出长期艰苦努力。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不懈地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而努力奋斗!(李建国)